绵阳市及安州区原定于2018年底前全部消化历史堆存的磷石膏,实际消减不到20%,目前仍堆存约210万吨。堆场“三防”措施不到位,渗滤液和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安州区天明磷化工、启明星磷化工等黄磷企业长期违法生产,污染十分严重。绵竹市磷石膏“产用平衡”整改任务未按期完成,新市工业园区内龙蟒磷化工、三佳饲料等企业违规处理生产废水,偷排磷石膏渗滤液,磷石膏堆场周边地下水总磷浓度最高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569倍。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整改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降低整改要求。攀枝花市擅自取消整改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对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整改缺乏阶段性目标,同时未按要求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明确具体时限,甚至还擅自放宽攀钢集团所属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在自然保护区违法生产活动的整改时限,导致生态破坏严重。
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举报重视不够,上面不督促,下面办理不认真、不彻底。群众反映的西昌市马道大山坡废旧回收市场违规回收废旧电池、电瓶问题,西昌市在未落实整改要求情况下,即于2017年11月向凉山州政府上报整改完成,凉山州未经核实即于当日向省政府上报整改完成。自贡市沿滩区九洪乡莲花垃圾处理厂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自贡市于2018年8月上报整改完成,但此次督察发现,该处理厂仍积存约4.5万立方米垃圾渗滤液,且部分渗滤液违规处置,导致周边地下水和沱江受到污染。
二是整改责任落实不力。
攀枝花市督察整改实施方案及部门职责划分文件职责交叉,边界不清,导致住建、水务、城管等部门相互扯皮,推卸责任,全市应于2018年建成的25个污水处理项目,至“回头看”时仍有18个未开工。广安市经开区管委会和前锋区政府在代市镇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之间管网维护管理上,相互推诿扯皮、互不承担职责,管网破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工作不力,部分市(州)存在“等靠要”思想,甚至擅自放松整改要求,全省应于2018年完工的544个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至“回头看”时仍有190个尚未开工;160个虽已开工但无法按期建成投运。第一轮督察指出的88个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仍有27个整改不到位。水利部门推进落实不力,全省上报已完成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971座小水电站,仅有140座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且多数未与管理部门联网,无法有效监控下泄生态流量。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四川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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