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污
废水处理的环保标准是为了确保出水能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要求,保护水体环境和公众健康。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对水质的各项指标的限制,如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油脂类物质、重金属及pH等。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加工污
废水处理环保标准:
化学需氧量(COD)
COD是衡量污水中有机物含量的重要指标,通常要求在处理后出水的COD浓度达到50-100
mg/L以下,具体标准依各地规定不同。
生化需氧量(BOD5)
BOD5表示污水中有机物在微生物作用下的耗氧量,通常要求在处理后出水的BOD5浓度达到20-50
mg/L以下。
悬浮物(SS)
SS是污水中固体颗粒的含量,通常要求在处理后出水的SS浓度达到10-30
mg/L以下。
氨氮(NH3-N)
氨氮是污水中氮的主要形式之一,通常要求在处理后出水的NH3-N浓度达到1-5
mg/L以下。
总氮(TN)
总氮包括氨氮、硝态氮和亚硝态氮等,通常要求在处理后出水的TN浓度达到10-20
mg/L以下。
总磷(TP)
总磷是污水中磷的含量,通常要求在处理后出水的TP浓度达到0.5-1
mg/L以下。
油脂类物质
污水中的油脂类物质会对水体造成污染,通常要求在处理后出水的含油量达到10
mg/L以下。
重金属
食品加工污废水中可能含有的重金属如铅、汞、镉等,其浓度通常要求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通常在微克/升(μg/L)级别。
pH值
pH值是衡量污水酸碱度的重要指标,通常要求在处理后出水的pH值保持在6-9之间,确保不对水体和生物造成影响。
色度
污水的色度是衡量水体颜色的重要指标,通常要求在处理后出水的色度达到40度以下。
气味
气味是污水中有机物分解和化学物质释放的结果,通常要求处理后出水无明显异味。
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中国,食品加工污
废水处理的环保标准主要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等国家标准,同时各地方也可能有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出水回用标准
如果处理后的污水需用于回用,如灌溉、景观水体补水等,还需满足相应的回用水质标准,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等。